武汉商业服务学院考生须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2-01-03作者:浏览次数:1727

 

    一、学生必须按照考试规定时间,于考前二十分钟进入考场,迟到三十分钟者不得入场,取消考试资格;迟到十五分钟以内者由监考老师在试卷内注明。考试需在四十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

    二、学生进入考场,必须带好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等,考试中禁止互相借用文具。书籍、笔记本、资料、报刊等一律放在讲台前,不得放在桌椅上。 

    三、学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单人、单行)就坐,学生证或身份证放置于桌面上方便于查验,关闭各种通讯工具(手机、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学生应服从监考人员指挥,违者以违反考场规则论处。

    四、学生遇到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但不得询问或试探与解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五、学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考场内不准吸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并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议论。

    六、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答完的试卷应将卷面朝下放置。考试终了学生应立即停笔交卷,连同草稿纸一起上交。不按时交卷者,监考教师有权不接受考卷。已经带出考场的试卷作废。

    七、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试中间不准交头接耳或偷看他人答卷。对协助他人作弊者,视共同作弊论处。一旦发现作弊,该课程以零分记,并在试卷首页注明“作弊”字样,按《武汉商业服务学院考试违纪认定及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八、考试结束一周后及时上网查询课程成绩。本学期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同学,须参加学期初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时间为下一学期开学的第四周,补考时间安排表于开学后进教务管理系统查询。

九、补考仍不及格的学生,学院根据补考学生报名人数及师资情况确定学生跟班重修或开设重修班。